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倡导的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,鼓励引导文化企业和单位增强创新意识,进一步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,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,经中宣部同意,文化部、商务部、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决定授予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、中国电影集团公司、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、雅昌企业(集团)公司、三辰卡通集团公司等5家企业,国家文化产品和投融资项目服务交易平台、青岛有线数字电视、央视国际网络、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等4个产业项目和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1家机构“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”。
希望获奖企业和单位进一步发扬改革创新精神,奋发进取,不断开拓,力争创造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,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出新的贡献。
特此决定。
文化部、商务部、广电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
二○○八年五月十三日 |